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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拍卖出让PS拍-2019-35号地块使用权

时间:2019-12-19 09:45  来源:嘉泉拍卖  阅读次数: 复制分享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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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拍卖出让PS-2019-35号地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

经莆田市人民政府批准,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委托嘉泉拍卖有限公司于20191224日上午1030整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拍卖大厅公开拍卖以下标的:

PS-2019-35号地块位于城厢区霞林街道(具体位置范围见用地红线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43927.59㎡(具体以实际测量为准,其中含规划道路1979.98㎡)。1、地块四-1应配建居家养老服务点一处(建筑面积≥100㎡,且按每百户不小于20㎡,不足百户按百户计的标准配置)、生活垃圾收集点(服务半径≤70m)、社区终端共同配送站(可与物业合设,或设置自提柜)、物业管理用房配建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地块四-2应配建居家养老服务点一处(建筑面积≥100㎡,且按每百户不小于20㎡,不足百户按百户计的标准配置)、生活垃圾收集点(服务半径≤70m)、公共厕所(建筑面积≥30㎡)、社区终端共同配送站(可与物业合设,或设置自提柜)、物业管理用房配建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位置、总平面图、建筑设计方案、施工图图纸等相关材料报批前必须送城厢区民政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配建的居家养老服务点无偿交付给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所涉及不动产产权一并办理给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2、该宗地配建的物业管理用房、居家养老服务点、公共厕所、生活垃圾收集点和社区终端共同配送站应与住宅首期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PS拍-2019-35号宗地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公路用地(城市道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70年,交通运输用地-公路用地(城市道路)50年,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日期起算。
该宗地出让规划条件以莆田市自然资源局莆自然资审[2019]41号文件为准。主要规划指标:(一)建筑密度≤20%(城市道路面积不参与指标计算);(二)容积率>1.0且≤3.0;(三)绿地率≥30%(城市道路面积不参与指标计算);(四)住宅建筑层数应≥5层,其中地块四-1建筑高度≤80米;地块四-2建筑高度分为两个区域,分别为≤80米、≤45米(具体详见红线图)。
该宗地以净地公开拍卖方式有偿出让,土地出让金不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场地平整费等。红线范围内若有不可见的地下埋藏物需要迁移的,由受让人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
该宗地拟采取土地公开出让及房产整体回购模式建设,整体回购平均单价:地上回购平均单价7700元/㎡,地下回购平均单价3000元/㎡,回购总价约为10.68亿元(其中地块四-1回购总价约为6.42亿元,地块四-2回购总价约为4.26亿元)。
按《城厢区坂头东改造项目地块四房产整体回购协议书》第八条建设周期与交房期限约定为:甲方(竞得人)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4个月内建成房产并交付乙方,交付时全部工程应通过竣工验收及规划验收(含消防验收)合格。
按《城厢区坂头东改造项目地块四无偿配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协议书》第五条建设周期与交房期限约定为:甲方(竞得人)在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手续由甲方负责)34个月内完成综合竣工验收(包含规划和消防验收),并按有关规定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上述要求配建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应同时在34个月建设期内完成工程综合验收合格后无偿交付给乙方,相关公共服务设施的不动产产权证由甲方在办理住宅不动产产权证时同时办理。
该宗地涉及的《城厢区坂头东改造项目地块四房产整体回购协议书》、《城厢区坂头东改造项目地块四无偿配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协议书》具体内容以莆城政函[2019]193号为准,详见该宗地《拍卖须知》附件。土地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同时,与莆田市城厢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城厢区坂头东改造项目地块四房产整体回购协议书》,与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签订《城厢区坂头东改造项目地块四无偿配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协议书》。竞得人应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开、竣工建设,因企业原因未按期开、竣工建设的,须应按莆政办[2018]86号文件及合同约定缴清相关违约金后方可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该宗地设定的前置条件按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莆建便函[2019]183号文件实施。
该地块土地出让金缴纳时间为第一期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2月8日前缴纳土地出让金价款50%,第二期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3月8日前再缴纳土地出让金价款50%。
竞买人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和省政府的闽政【2017】43号文件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竞买人必须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竞买。
竞买人必须签署本地块《参与竞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确认书》、《承诺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保证书》,否则本公司不予确认竞买资格,竞买人不得参加地块竞买。

参加本次竞买保证金:PS-2019-35号地块为人民币捌仟叁佰万元整(¥83000000元)。竞买保证金须在2019122317:30时之前缴纳至拍卖人指定的以下银行账户,并注明交易项目名称。支付的竞买保证金不属于房地产开发贷款、银行理财、募集、发行债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融资资金,涉及购地的全部资金均为本单位(人)合规自有资金。
如该地块竞得人虚假提供或隐瞒事实出具上述承诺书的,出让人将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出让人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收回土地,定金不予返还。如竞得人未按期缴纳土地出让金或未按合同履约的,按违约处理;对属于竞得人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在整改到位或按约定履行合同前,禁止竞得人在全省范围内参加土地交易活动。
1、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城厢区支行,开户单位:莆田市自然资源局,账号:935006010010706888;
2、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荔城支行,开户单位:莆田市自然资源局,账号:35050163620709333999;
3、开户行: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厢支行,开户单位:莆田市自然资源局,账号:9040210010010000183096。
4、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府分理处,开户单位:莆田市自然资源局,账号:13441501040004271;
保证金以上述银行实际到帐时间为准(不受理所有境内外汇票、本票、支票等票据),具体以相应银行服务窗口出具的对账单为依据。
有意竞买者请于2019年12月2日至2019年12月23日期间(正常上班时间)到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代理机构服务区购买拍卖会文件资料,购买时不必提供证明其身份的任何资料及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拍卖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壹佰元整(¥100元),售后不退。
看样时间:2019年12月2日至2019年12月23日,有意竞买者可自行踏勘现场,需由拍卖人引导的,可与嘉泉拍卖有限公司联系。
详情以本次提供的拍卖会资料为准。
联系电话:18906019373  18020971805
嘉泉拍卖有限公司
二0一九年十二月二日

 
标的公告在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链接:
 
http://ggzyjy.xzfwzx.putian.gov.cn/fwzx/infodetail/?infoid=92c11ce6-603e-48c6-be13-4066a01d5cc8&categoryNum=004005003001

 
 
莆田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须知
 
拍卖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组织拍卖活动。现将有关拍卖事宜告知如下:
一、拍卖会标的:
PS拍-2019-35号地块位于城厢区霞林街道(具体位置范围见用地红线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43927.59㎡(具体以实际测量为准,其中含规划道路1979.98㎡)。1、地块四-1应配建居家养老服务点一处(建筑面积≥100㎡,且按每百户不小于20㎡,不足百户按百户计的标准配置)、生活垃圾收集点(服务半径≤70m)、社区终端共同配送站(可与物业合设,或设置自提柜)、物业管理用房配建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地块四-2应配建居家养老服务点一处(建筑面积≥100㎡,且按每百户不小于20㎡,不足百户按百户计的标准配置)、生活垃圾收集点(服务半径≤70m)、公共厕所(建筑面积≥30㎡)、社区终端共同配送站(可与物业合设,或设置自提柜)、物业管理用房配建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位置、总平面图、建筑设计方案、施工图图纸等相关材料报批前必须送城厢区民政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配建的居家养老服务点无偿交付给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所涉及不动产产权一并办理给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2、该宗地配建的物业管理用房、居家养老服务点、公共厕所、生活垃圾收集点和社区终端共同配送站应与住宅首期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PS拍-2019-35号宗地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公路用地(城市道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70年,交通运输用地-公路用地(城市道路)50年,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日期起算。
该宗地出让规划条件以莆田市自然资源局莆自然资审[2019]41号文件为准。主要规划指标:(一)建筑密度≤20%(城市道路面积不参与指标计算);(二)容积率>1.0且≤3.0;(三)绿地率≥30%(城市道路面积不参与指标计算);(四)住宅建筑层数应≥5层,其中地块四-1建筑高度≤80米;地块四-2建筑高度分为两个区域,分别为≤80米、≤45米(具体详见红线图)。
宗地以净地公开拍卖方式有偿出让,土地出让金不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场地平整费等。红线范围内若有不可见的地下埋藏物需要迁移的,由受让人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
该宗地拟采取土地公开出让及房产整体回购模式建设,整体回购平均单价:地上回购平均单价7700元/㎡,地下回购平均单价3000元/㎡,回购总价约为10.68亿元(其中地块四-1回购总价约为6.42亿元,地块四-2回购总价约为4.26亿元)。
按《城厢区坂头东改造项目地块四房产整体回购协议书》第八条建设周期与交房期限约定为:甲方(竞得人)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4个月内建成房产并交付乙方,交付时全部工程应通过竣工验收及规划验收(含消防验收)合格。
按《城厢区坂头东改造项目地块四无偿配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协议书》第五条建设周期与交房期限约定为:甲方(竞得人)在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手续由甲方负责)34个月内完成综合竣工验收(包含规划和消防验收),并按有关规定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上述要求配建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应同时在34个月建设期内完成工程综合验收合格后无偿交付给乙方,相关公共服务设施的不动产产权证由甲方在办理住宅不动产产权证时同时办理。
该宗地涉及的《城厢区坂头东改造项目地块四房产整体回购协议书》、《城厢区坂头东改造项目地块四无偿配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协议书》具体内容以莆城政函[2019]193号为准,详见该宗地《拍卖须知》附件。土地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同时,与莆田市城厢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城厢区坂头东改造项目地块二房产整体回购协议书》,与城厢区人民政府签订《城厢区坂头东改造项目地块二无偿配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协议书》。竞得人应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开、竣工建设,因企业原因未按期开、竣工建设的,须应按莆政办[2018]86号文件及合同约定缴清相关违约金后方可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该宗地设定的前置条件按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莆建便函[2019]183号文件实施。
二、拍卖会时间:
2019年12月24日上午10:30时
三、拍卖会地点:
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拍卖大厅
四、公告刊登媒体:《湄洲日报》、《莆田侨乡时报》、《莆田晚报》
相关网站:
http://zrzyj.putian.gov.cn(莆田市自然资源局网)
http://www.landchina.com(中国土地市场网)
http://ggzyjy.ptfwzx.gov.cn/fwzx(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五、竞买对象:
竞买人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和省政府的闽政【2017】43号文件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竞买人必须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竞买。
竞买人必须签署本地块《参与竞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确认书》、《承诺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保证书》,否则本公司不予确认竞买资格,竞买人不得参加地块竞买。
六、竞买保证金:
参加本次竞买保证金:PS拍-2019-35号地块为人民币捌仟叁佰万元整(¥83000000元)。竞买保证金须在2019年12月23日17:30时之前缴纳至拍卖人指定的以下银行账户,并注明交易项目名称。支付的竞买保证金需不属于房地产开发贷款、银行理财、募集、发行债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融资资金,涉及购地的全部资金均为本单位(人)合规自有资金。
1、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城厢区支行
开户单位:莆田市自然资源局
账    号:935006010010706888
2、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荔城支行
开户单位:莆田市自然资源局,
账    号:35050163620709333999
3、开户行: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厢支行
开户单位:莆田市自然资源局
账    号:9040210010010000183096
4、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府分理处
开户单位:莆田市自然资源局
账    号:13441501040004271
竞买保证金以上述银行实际到帐时间为准(不受理所有境内外汇票、本票、支票等票据),竞买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没有开具发票凭证,竞买保证金入账情况由专人在拍卖会开始前半小时内到相应银行查询,竞买保证金是否到账,以银行服务窗口提供的入账对账单为依据,本拍卖行根据银行提供的竞买保证金入账对账单予以确认。
七、竞买手续:
竞买人必须于2019年12月24日上午9:30时前到达拍卖会现场,并在拍卖会开始前半小时内提供:①竞买申请书、②参与竞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确认书、③承诺书、④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保证书、⑤法人证明书、⑥营业执照副本、⑦个人身份证明、⑧缴纳竞买保证金汇款凭证等有关资料(如法人单位参与竞买的须提供上述资料①②③④⑤原件各一份和⑥⑦⑧原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各一份,若法定代表人无法到现场参与竞买的,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如个人参与竞买的须提供上述资料①②③④原件一份和⑦⑧原件一份、经个人签名的复印件各一份)。经本公司确认竞买资格后,领取竞买号牌(以办理竞买报名手续时随机抽取的乒乓球号为准),否则,不予以确认竞买资格。竞买人未能按时到达拍卖会现场参与竞买的,视为自动放弃竞买权。
八、拍卖方式:
1、拍卖会实行“价高者得”原则。本次拍卖会实行增价式有底价拍卖方式,即主持人报出起叫价后,竞买人须按照主持人宣布的加价幅度或加价幅度的整倍数以举牌形式或口头形式(须同时举牌)应价或报价竞买,否则报价无效。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同一应价或者报价,进入倒计时10秒计数中没有再应价或者报价的,主持人阅看已设定的底价,如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或报价达到或超过底价时,主持人落槌表示拍卖成交,拍卖一经成交,不得反悔;如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或报价未达到底价时,主持人宣布该地块拍卖不成交,拍卖标的收回。在拍卖会现场,主持人有权拒绝回答任何问题。
2、以最高报价竞得拍卖地块的竞买人为竞得人。拍卖成交后,竞得人应当场在《拍卖笔录》和《拍卖成交确认书》上签字确认。如竞买人属于代理性质的,除签署代理人姓名外、须同时加签竞得人姓名,并在一天内加盖公章,否则,拍卖人视该代理人为最终竞得人。
3、竞买人必须遵守拍卖现场的纪律,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得随意喧闹,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应价竞买,不得阻碍主持人进行正常的拍卖工作,不得有恶意串通、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主持人有权决定取消竞买或中标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九、拍卖款项:
1、交付建设用地拍卖价款期限:建设用地拍卖成交价不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土地平整费、拍卖佣金等有关税费。拍卖成交后,土地出让金分二期缴纳(以市人民银行国家金库实际到帐时间为准,节假日不顺延),第一期于2020年2月8日前缴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含扣除拍卖佣金后的保证金);第二期于2020年3月8日前再缴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分期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时,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同期基准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若受让人在第一期全部付清土地出让金,则不必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2、拍卖佣金:拍卖佣金按该地块拍卖成交价款的2%另行向买受人单方收取,直接从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中一次性优先抵扣,余额转为定金(定金=竞买保证金-拍卖佣金)。
3、拍卖成交后,竞得人应按规定另行缴纳契税(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10日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有关税费。
4、本次拍卖地块的成交价币种为人民币。
5、拍卖会结束后,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保证金按规定3-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6、如因特殊情况,造成拍卖会无法如期举行的,竞买保证金按规定3-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十、本次拍卖会的有关规定:
1、本次拍卖以拍卖地块公告日的现状进行拍卖,拍卖人不集中组织现场踏勘活动,竞买人应自行现场踏勘拍卖地块,需由拍卖人引导的,可与拍卖人联系;对拍卖会文件资料或拍卖地块现状有异议的,应在2019年12月9日前以无署名方式直接登陆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提出,逾期不予受理,本公司于2019年12月13日前在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答疑内容。竞买人报名参加竞买即表示对拍卖会文件资料及拍卖地块现状无异议,拍卖成交后,竞得人对拍卖地块提出异议的,概不受理。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将根据拍卖地块现状与竞得人办理拍卖地块移交手续。
2、拍卖地块有关产权证件及建设需要审批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3、土地竞得人应在竞得标的后10个工作日内持《福建省拍卖成交确认书》到莆田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拍卖成交后,拍卖人向竞得人提供《福建省拍卖成交确认书》,成交款全额到位后由莆田市财政局开具土地出让金发票,嘉泉拍卖有限公司开具拍卖佣金发票。
十一、建设用地交付时间:
竞得人在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后1个月内,出让人按照拍卖宗地约定的土地条件交付给竞得人,具体交付时间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为准。
十二、拍卖地块成交后,竞得人不得加名、延长使用期限或更改规划设计条件。
十三、申请人竞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莆田市自然资源局根据拍卖出让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同意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十四、竞得人在竞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应根据相关部门核准的规划条件进行规划方案设计,并办理相关规划报批手续。
十五、违约责任:
1、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可取消其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竞得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2)竞得人开出的银行支票或汇票在有效期内不能兑现或不能全部兑现的,致使不能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时间付清成交价款的。
(3)如竞得人不按本《莆田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须知》中约定时间签订《福建省拍卖成交确认书》的。
2、如该地块竞得人虚假提供或隐瞒事实出具上述承诺书的,出让人将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出让人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收回土地,定金不予返还。如竞得人未按期缴纳土地出让金或未按合同履约的,按违约处理;对属于竞得人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在整改到位或按约定履行合同前,禁止竞得人在全省范围内参加土地交易活动。
3、开竣工验收责任:
(1)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0.3 ‰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未竣工建筑面积成交价款(未竣工建筑面积*楼面地价)部分  0.3‰的违约金。受让人造成土地闲置,闲置满一年且不满两年的,按土地出让金20%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且未开工建设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2)该宗地土地使用权人要进行开竣工申报,作为办理核发预售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等行政许可的依据。对恶意囤地、炒地,未缴纳土地闲置费、违约金前,自然资源部门申报列入企业失信名单,抄告相关部门,并依法依规暂缓受理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新的用地申请,暂缓办理不动产转让、抵押和变更登记。规划、住建、税务、金融、工商等相关部门将失信企业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实施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依法依规在行政许可、新增项目审批核准等方面进行必要的限制和禁止,住建部门暂缓核发预售许可证(现房销售备案证)、暂缓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十六、本《莆田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须知》的解释权归嘉泉拍卖有限公司。
附件:1、《城厢区坂头东改造项目地块四房产整体回购协议书》
2、《城厢区坂头东改造项目地块四无偿配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协议书》
                       
嘉泉拍卖有限公司
二0一九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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