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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市土石方处置权拍卖公告

时间:2022-11-11 16:35  来源:嘉泉拍卖  阅读次数: 复制分享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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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市湾坞镇原宝翔汽配地块平整剩余土石方处置权拍卖公告
(安自然资告字〔2022〕A-6号)

经福安市人民政府(安政文〔2022〕319号)文件批准,现就公开拍卖福安市湾坞镇原宝翔汽配地块平整剩余土石方处置权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 位置 剩余土石方量 处置期限 保证金 起始价 每次增价幅度 备注
福安市湾坞镇原宝翔汽配地块平整剩余土石方处置权 位于福安城关166°方向,直线距离约36km处 剩余土石方总量约6.78万m³,其中剩余土方量约3.24万m³,石方量约3.54万m³。 3个月 100万元 70万元 5万元或5万元的整数倍 剩余土石方只能自行委托加工生产建筑石料(机制砂),不另设加工场所。
二、竞买人资格条件
竞买人应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法人企业,不接受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以及被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列入“黑名单”的对象和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参加竞买。
三、竞买人报名时间及资格确认
(一)报名时间
竞买人可于2022年11月10日-2022年12月8日下午5时前(法定节假日除外)向嘉泉拍卖有限公司领取拍卖文件、签署相关必要文件并提交相应报名资料,不接受信函、电子邮件及口头等申请方式。
(二)资格确认
竞买人应在指定的时间内报名并提交相应材料,经审核,对符合条件并提交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的竞买人予以资格确认,取得竞买资格。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人数少于3人的,将依照有关规定终止该宗土石方处置权拍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人数达到拍卖要求的,由嘉泉拍卖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上午9时30分前以书面形式(竞买资格确认书)通知竞买人。
四、竞买保证金
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00万元。竞买人应于2022年12月7日下午4时前汇入指定银行账户(以款到银行账户时间为准)。拍卖成交后,竞买保证金中的70万元自动转为竞得人部分成交款,剩余30万元转为竞得人平整土地过程中的履约保证金。未竞得者所缴竞买保证金于该公开出让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五、拍卖会时间、地点
拍卖会定于2022年12月9日上午10时在福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开标厅举行。
六、拍卖起始价、增价幅度及确定竟得人的原则
(一)拍卖起始价为70万元(本次拍卖不设拍卖保留价),采用增价拍卖方式(增价幅度为5万元或5万元的整数倍);
(二)本次公开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出价最高的报价者为竞得人。成交后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七、注意事项:1、出让标的以现状为准,所提供的有关剩余土石方估算报告等有关文件资料及情况,仅供竞买人参考,出让人对实际可开挖量不作承诺和保证。2、出让成交后,竞得人应在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与福安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出让合同,竞得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取消其竞得人(中标人)资格,不退还竞买保证金,本标的按照规定程序重新出让。竞得人应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清成交价款。3、竞得人应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编制场地平整施工方案、土方回填方案,报福安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审查通过后,方可开始开挖、平整。4、竞得人只能采用机械开挖,严禁爆破。场地开挖整平地板标高为+6.40米,开挖过程应接受福建省大永固建材有限公司指导。并按合同约定动工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土地平整,每逾期1日应支付1万元违约金,最高不超过成交价30%。逾期超过1个月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5、平整地块范围内的用水、用电、污水处理及其他设施引入工程由竞得人自行按有关规定办理;该标的用地范围以外涉及土地、道路、地下管线等影响施工作业的外部条件由竞得人自行协调解决;场地平整施工过程中,竞得人即采即运,出让人不提供堆场。场地开挖平整出的土石方,竞得人自行委托生产、加工,不另设加工场所。6、竞得人应服从相关职能部门监管,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对交易异议的处理方式
在公告期内若对拟出让的砂石土资源处置权有异议者,请以书面材料形式送达福安市自然资源局(以公告期内收到为准)。对公告期间反馈有异议的信息,自然资源部门和相关部门将组织调查核实,待异议消除后再行办理。
、本公告未载明的事项,以拍卖文件为准。公告如有变更,将及时通知所有竞买人。
十、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福安市新华南路5号
福安市阳头街道中环一号801室
联系人:王先生、林女士 
联系电话:0593-6552525、18906019373、18020971805  
福安市自然资源局
嘉泉拍卖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