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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明区中山路444号招租

时间:2023-12-28 14:04  来源:嘉泉拍卖  阅读次数: 复制分享 我要评论


嘉泉拍卖有限公司竞价公告
     
受委托,我司将采用网络竞价方式举办“思明区中山路444号招租”的竞价会,具体竞价清单及报名资格条件详见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配置信息公告及附件。  
       
竞价时间:
2024年1月31日上午9:30
      
看样时间:2024年1月10日、2024年1月17日(上班时间) 
       
报名时间:2024年1月25日9:00-17:00 (保证金需在2024年1月24日17:30前到账)
                           
报名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信息发布大厅22号窗口。
                
联系电话:18906019373、18020971805      

查询网址:http://zyjy.as.xm.gov.cn/


注:请提前预约看样

保证金账户:
    

户名:嘉泉拍卖有限公司
       

账号:35101510001052502167
       

开户行:建行厦门滨东支行


转保证金时备注:竞租思明区中山路444号保证金。


标的在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部分信息:

关于思明区中山路444号招租竞价公告
项目编号 2023QTJJ004
项目名称 思明区中山路444号招租
竞价底价 详见《竞价清单》
是否经过评估     是 评估备案(核准)机构 /
交易实施主体 厦门市归国华侨联合会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代理机构 嘉泉拍卖有限公司
资格条件 1.须为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社会道德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
3.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竞价。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1)竞租人需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法人征信报告原件(信用报告出具日期在本次招租公告发布前90日内或公告发布之后)。
(2)竞租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竞租人不存在恶意违约、拖欠较大金额租金或存在被司法机关判定为承担违约责任等情形。
5.如竞租人不符合上述任一情形,招租人有权取消竞租人的竞价资格,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若竞租人被确认为承租人后,招租人发现竞租人不符合上述任一情形,若租赁合同尚未签订,招租人有权取消竞租的承租资格并不予退还竞租保证金;若租赁合同已签订,招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追究竞租人违约责任。
公告时间 2023年12月27日起
报名地址 意向竞租人在报名时间持有关资质及身份证明文件到云顶北路84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信息发布大厅22号窗口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咨询电话18906019373、18020971805(上班时间:9:00-12:00;13:00-17:00)
报名时间 2024年1月25日9:00-17:00(上班时间:9:00-12:00;13:00-17:00)
竞价时间 2024年1月31日上午9 :30
竞价网址 http://120.41.36.88:6100/ggzyscpz/(厦门市公共资源市场配置竞价系统)
竞价保证金 详见竞价清单(保证金需在2024年1月24日17:30前到账) 保证金
账户名
嘉泉拍卖有限公司
账号 35101510001052502167 开户行 建行厦门滨东支行
看样时间 2024年1月10日、
2024年1月17日
(工作时间)
看样联系人及电话 林女士:18906019373、18020971805
备查资料 1.《竞价协议书》;2.《竞价清单》;3.《承诺函》;4.《现场踏勘与重要事项披露及权责与义务知晓确认书》;5.《房屋租赁合同》样稿;6.《房屋修缮合同》样稿。
异议受理单位及
联系方式
嘉泉拍卖有限公司    (18906019373)(工作时间)
投诉受理单位及
联系方式
厦门市归国华侨联合会    0592-2856552(工作时间)
其他披露事项 一、仔细阅读下列材料:
1、《竞价协议书》;2、《竞价清单》;3.《承诺函》;4.《现场踏勘与重要事项披露及权责与义务知晓确认书》;5.《房屋租赁合同》样稿;6.《房屋修缮合同》样稿。
二、报名时准备的资料:
1、单位携带公章并准备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件、经办人身份证件(上述资料复印件1套,须个人签名、单位盖章、携原件备查)、授权委托书、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法人征信报告原件、竞价保证金银行转账凭证(公对公转账)、及提供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本次招租标的处于空置状态,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须持标的房屋原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报名参加房屋租赁合同所指标的房屋承租权的竞价,并经审核确认后参与竞价。
2、报名现场签字确认《竞价协议书》、《竞价清单》、《承诺函》、《现场踏勘与重要事项披露及权责与义务知晓确认书》、《房屋租赁合同》样稿、《房屋修缮合同》样稿。
三、招租范围及要求
(1)厦门市思明区中山路444号1-4层、5-7层,招租产权面积5771.27m2(不含后楼3、4层厦门市归国华侨联合会自用部分);
(2)上述招租范围内的附属场地及相关配套按交付时的实际现状交付使用
(3)租赁物按现状出租,承租人须在竞租前自行或联系招租人前往租赁物现场全面勘查,完全了解租赁物及物业现状和周边环境现状。
(4)修缮、装修及鉴定期限:自《房屋修缮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月,若经承租人修缮后租赁房屋安全性鉴定等级未达到Bsu 级(含Bsu级),经招租人书面同意后再给予承租人6个月的修缮施工宽限期,且自宽限期开始之日起,每一日承租人应按照月租金成交价除以三十(30)的标准向招租人支付逾期修缮违约金,计算至租赁房屋安全鉴定结果达到Bsu 级(含Bsu级)之日止。
(5)修缮成本:承租人因履行《房屋修缮合同》项下义务所发生的成本,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包括专业设计单位、施工图审定或专家评审、专业造价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等均由承租人自行出资委托。
(6)租赁期限:9年,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算。
(7)租金支付方式:承租人须在成交结果公示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与招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缴纳第一个季度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8)房屋修缮履约保证金:承租人须在成交结果公示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与招租人签订《房屋修缮合同》。承租人应在《房屋修缮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向招租人缴交房屋修缮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承租人可以提供现金,也可以提供由国有或股份制银行出具的保函。
(9)租赁期间不允许整体转租。
(10)竞租人在报名前应自行对招租标的是否符合其业态规划,进行充分了解和考量,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该招租标的开办承租人规划的业态能否通过相关部门的批准、能否取得相关证照等。
四、出租用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厦门市政策要求的项目。
五、鉴定安全性等级:Dsu级。承租人在使用租赁房屋前,应与招租人同时签订《房屋修缮合同》及附条件生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人应先行履行《房屋修缮合同》项下的义务,按照招租文件明确的修缮方案进行修缮并对拟对外经营部分进行装修,修缮、装修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修缮、装修后由承租人委托厦门市房屋安全鉴定所备案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租赁房屋进行安全性鉴定,待租赁房屋取得安全性等级达到Bsu级及以上且后续使用年限不低于30年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并且租赁房屋取得《装修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房屋租赁合同》正式生效。
六、房屋修缮和装修事项
1.本项目竞得人应与招租人签订《房屋修缮合同》。房屋修缮合同签订后,招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租赁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承租人委托专业设计单位完成修缮方案施工图设计,委托专业造价机构根据修缮方案施工图出具修缮费用预算控制价,报备招租人;承租人按照修缮施工图委托第三方组织施工,并委托监理单位进行施工过程监管。
2.本项目竞得人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实施涉及拟对外经营部分的装修,且装修施工单位原则上应与修缮加固施工单位一致。
3.修缮施工完毕后,承租人应通知招租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共同对修缮工程进行联合验收,并向有关部门申请竣工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承租人委托厦门市房屋安全鉴定所备案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租赁房屋进行鉴定,鉴定结果达到安全性等级 Bsu 级及以上的安全使用标准且后续使用年限不低于30年(含本数)的,则承租人履行完毕房屋修缮合同项下全部义务,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正式生效。
4.招租人给予承租人10个月的修缮装修期(含修缮期、装修期及安全鉴定期间,该期间免租金),若经承租人修缮后租赁房屋安全性鉴定等级未达到Bsu 级(含Bsu级),经招租人书面同意后再给予承租人6个月的修缮施工宽限期,且自宽限期开始之日起,每一日承租人应按照月租金成交价除以三十(30)的标准向招租人支付逾期修缮违约金,计算至租赁房屋安全鉴定结果达到Bsu 级(含Bsu级)之日止。
5.若宽限期满承租人再次委托鉴定机构鉴定仍未达到安全性等级Bsu 级(含Bsu级),则视同承租人根本违约,招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没收招租人缴纳的全部履约保证金,并按现状收回房屋,且无需向承租人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补偿、赔偿承租人任何损失。
6.承租人取得房屋后1个月(自然月)内未按照房屋修缮合同约定启动修缮的,或经宽限期后修缮未达到租赁合同约定的安全性鉴定等级 Bsu级(含Bsu级)的,或改变房屋用途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审批,所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7.承租人修缮、装修工程按政府相关规定还需取得完整、合法的修缮、装修手续,应在政府许可手续获批后才能实施;施工过程中安全责任和人身、财产侵权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七、后续运营安全责任
承租人应遵守《房屋租赁合同》中关于房屋安全责任的约定,否则招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承租人主张相关责任。
八、其他
招租标的土地房屋权证所载土地及房屋用途为办公。
本项目资料除明确指出工作日之外,其他均按自然日计算。
备注 以上资料及数据除《竞价协议书》外,均由业主提供,中介机构仅对其摘要披露,竞租人应对其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自行核实。

思明区中山路444号招租